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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

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

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〔2023〕81号 市属各单位、各区财政局、燕山财政分局、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、各培训机构: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,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,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和我市《关于印发〈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财会〔2020〕190号)